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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外来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市建委(建设局):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和完善对外来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区外来桂企业)的管理,防止发生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区外来桂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办理登记备案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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