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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六大失误

         

摘要

改革伊如,观念中就存在着保障体系单纯为国有企业改革做配套的失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从一开始改革起,决策 思想观念中就存在着改革单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设施的误区。而由此体现在以后改革实践当中后果即为:(1)、社会保险覆盖面狭窄,除国有企业外,其它性质单位的职工长时间处于无人问津状态,因而迟迟未能够被纳入保障体系;(2)、由于基金筹集渠道单一,日益加重的老龄化压力使得国有企业再也无力独自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日益加大(据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基金缺口为70多亿,2000年将达到90多亿)。而保险机构迄今为止,仍无法找到行之有效的减轻基金压力、分担基金风险的措施;(3)、由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刚性支付,部分保险机构便通过不停提高在职人员的保险金征缴费率来填补,这就使得企业的负担变得更为沉重,当超过负荷极限时,拖欠变得更为严重,部分地方甚至进入了费率越高,保险覆盖面越狭窄的死胡同。综合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来看,我们应当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必须要遵循其应有的个性发展规律。国有企业充其量也只是这个整体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绝对不应该成为全部。若将整个社会保障体制单纯为这个“部分”做配套显然是不科滨,因为它配套的对象应当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整修改革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尊重客观实际,要将整修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单独的体系来加以发展完善,应始终突击它的系统性、客观性、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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