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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浦东新区财政扶持外高桥保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

一、对在外高桥保税区保税商品市场内新办的、年进口贸易额占全年业务收入总额15%以上的企业,其从事保税商品销售并场内交易、场内开票而实现的增加值可补贴3%;其2年内实现的利润总额可补贴14%,其余年度补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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