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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行为的法律处置:法律性质、制度安排与立法完善

         

摘要

依法对高考作弊行为进行处置是国家教育考试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于秩序的高考公平需要更加精准的法律制度设计予以保障.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确定了国家考试秩序为基本的刑事法益保护标准,《教育法》的修订使国家对教育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置有了较为精确的执法依据.2018年自《宪法修正案》以及《监察法》颁布实施之后,高考作弊行为的法律处置进入新的时期,需要考虑法律修改与监察立法的综合影响,对执法主体职权的合理配置、执法程序的规范、行政执法与监察及司法的衔接、法律责任的安排等都需要进一步明晰与完善.立足于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尽快在国家教育考试领域构建刑事部门法与行政部门法之间的横向立法协调,与教育法规范之间的纵向立法协调,建立行政执法、监察与刑事司法协作制度,完善《刑法》中有关高考作弊主体的认定及共同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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