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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适用

     

摘要

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通过分析司法机关2019年以《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为审判依据的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几乎不会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侵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现象,那么有必要去明晰其原因.具体来说,一是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定义不明;二是司法机关将举证责任推给消费者;三是法律对相应责任认定不明.针对这些原因,本文提出应督促电子平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认为承担连带还是补充责任应按照是否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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