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忽略的注释

         

摘要

<正>高中语文(必修1)(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有《荆轲刺秦王》一文。该文有句云:"给贡职如郡县"。教材给出的解释为:"象秦国的郡县那样贡纳赋税。给,供。"从中可以看出教材将"贡职"解释为"赋税"。但这句话中两个关键的字"贡""职",教材没有单独注释,尤其是"职"字教材没有给出解释,这里姑且予以补释。先说"贡"字。这个字的意义较好把握。《说文·贝部》的解释是:"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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