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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基本思路及设想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关心科技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和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1954年至1956年,一级工程师(教授)最高工资相对机械工人最高工资的倍数从2.4提高到3.8,一般中青年知识分子的工资也比同龄工人约高10%.1957年以后,由于各种原因,使科技人员与一般社会阶层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渐减小,1966年至1976年这种差距基本消失,脑、体力劳动者工资收入大至持平.1977年以后改变了长期不长工资的停滞局面,但因体力劳动者的工资增长幅度大,特别是附加工资和奖金较多,造成了体力劳动者收入高于脑力劳动者的局面.1985年的工资改革,重新调整了脑、体劳动者之间的收入,科技人员最高工资与工人最高工资比例为2.9∶1,最低工资比例为1.2∶1.1989年再次提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工资标准,使科技人员的职务工资平均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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