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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政策的基本逻辑与前景

     

摘要

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条的定义,有核武器国家系指在1967年1月1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即美国、苏联(冷战结束后俄罗斯继承了苏联的国际权利和义务)、中国、英国和法国五国。在五个有核国家之中,中国的核力量建设过程和核政策延续性显著有别于其他四个国家,中国在核威慑政策、发展政策、部署政策与使用政策等各个方面所走过的道路,也不同于英法这类中等有核国家,与冷战时期的美苏和冷战结束后的美俄这样的核超级大国更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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