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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物租赁关系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

     

摘要

不动产先抵押后租赁的情形在实践中相当常见,而且不动产的这种利用方式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青睐。~①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动产先抵押后租赁能真正实现物尽其用——抵押权把握物的交换价值,发挥物的担保效用,而租赁权把握物的使用价值,发挥物的用益效用。在不动产上设定抵押后,抵押人仍保有对抵押物的占有,依旧可以自由地在抵押物上成立租赁关系,从而使不动产的价值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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