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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型形成判决的效力及其实现

     

摘要

《民法典》第229条仅规定了物权变动型民事形成判决的内涵与效力,较为抽象。该效力牵涉两大问题:一是形成力具有的物权变动效果存在与公信制度、判决类型理论及法官路径依赖之间的适用阻碍,难以实现;二是按照“形成诉讼—形成判决—形成力”的逻辑推论,形成力具有的对世效能够约束所有人,但是对世效的范围在实践中应受到限制,此制约因素却并不明晰。为了破解症结,首先,厘定物权变动型形成判决形成力的效力边界,具化对世效的限缩情形;其次,探索促进形成力实现的有效举措,通过诉之合并、法官释明以及执行的延长救济制度为效力实现提供路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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