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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研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条订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表明三层含义:一是立法机关具有根据宪法授权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立法的正当性;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具有受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约束的合宪性;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具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某些条款为法源的必要性。但这种订明只是一种应然状态,实然状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却显示出:一是并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绝无抵触;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唯一依据;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多有抵触。立法者须对立法严肃性和法条严谨性负责,将之修改为“根据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制定本法”,并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全面修正和提档升级,提升监狱工作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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