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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减刑、假释制度改革

         

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减刑、假释制度改革,首先应当在宏观的执行权、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上,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其中的关键在于加强检察权和审判权对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其次,应当在微观的制度设计上做到“以庭审为中心”,其关键在于将考量罪犯悔改表现的百分考核由现在的加分制改为扣分制,在保障罪犯对质权的基础上,实现庭审由现在“权利享受型”的运作过程向“权利剥夺型”的运作过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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