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监狱学刊》 >我国应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应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摘要

监狱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监狱中的服刑罪犯虽是有罪之身,但他们依然是国家的公民,享有一切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如果不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保体系,罪犯就不能同所有公民一样,享有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罪犯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能算是全面建立起来.同时,随着国家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保覆盖面的普及,罪犯刑满出狱时,无异于"裸体"回到了社会.这既不利于罪犯重新成为社会人后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更不是社保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