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94年5月20日发出皖政[1994]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是保障农民健康和提高人口素质的一件好事、实事。我国政府曾多次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目标,并将这一目标纳入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我省1987年开始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前已有15个县(市、区)经卫生部考核验收,基本普及了初级卫生保健;有32个县(市、区)正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在全省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县(市、区)至今尚未开展。为继续做好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现根据新的情况,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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