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军法》 >军事法院对不构成犯罪的附带民事诉讼能否一并驳回?

军事法院对不构成犯罪的附带民事诉讼能否一并驳回?

         

摘要

律师同志:地方人员田某因骑自行车与某部战士何某相撞,遂发生口角引起斗殴,何某将田某打倒在地,致其昏迷30余分钟。地方检察机关对田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后确认为轻伤,田某为此请求军事法院依法追究何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1773.70元。受理此案的军事法院在庭审中,鉴于被告人何某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经双方当事人中请同意,委托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某的伤情重新作出法医鉴定,确认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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