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办药厂与药店

         

摘要

宋代药物被列为专卖品,由市易务卖药所经营。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神宗诏令撤消合并旧有的熟药库、合药所、卖药所,在京城开封设置太医局熟药所,又称修合卖药所,通称药局。委官监制和销售成药,为官药局的创始。熟药所出售的成药比生药使用方便,很受医生和病人欢迎。经营一年来,收息钱二万五千缗,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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