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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预防性措施强制执行的适用——以停止侵权判决、先行判决强制执行及行为保全之制度比较为视角

         

摘要

<正>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停止侵权是侵权责任承担的三种特殊形式,较之损害赔偿、返还财产等,三者可以统称为防御请求权,具备预防性措施的特征。知识产权所保护客体的非物质性,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没有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责任,停止侵权责任兼具了前两者的功能和效果。整体判决、先行判决及法院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包含了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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