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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下)

         

摘要

<正> (二)预防争议的思维法律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而律师的特殊作用在于能够运用法律工具防止纷争,这一点在非诉业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所谓非诉业务,从广义上来讲,泛指除诉讼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律业务,实践中主要是指尚未形成纠纷,但含有纠纷因素,为防止纠纷而事先采取的预防性法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1年第10期|52-54|共3页
  • 作者

    盛雷鸣;

  • 作者单位

    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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