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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对非签字人效力扩张在公司争议解决中的实际应用

         

摘要

<正> 仲裁的本质是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行解决其纠纷,它适应商事争议解决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是解决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仲裁协议的本质是当事人意思一致,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随着商事实践的发展,仲裁协议书面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发展和突破,使得仲裁协议的效力不断扩大,与仲裁管辖优先、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原则共同构成仲裁协议对非签字人产生效力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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