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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境外投资监管应充分发挥中国律师作用

         

摘要

<正>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是企业实现全球化的重要方式,有助于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在我国,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充当了先行者和主力军的角色,特别是在能源领域的国际拓展中,更是国有企业和资本占据了主导地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将日趋频繁,越来越多的巨额国资走出国门,这势必对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手段提出新的考验和要求。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3年第5期|57-59|共3页
  • 作者

    蒋琪; 贾国栋;

  • 作者单位

    1. 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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