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律师》 >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思考(下)

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思考(下)

         

摘要

<正>四、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从宏观认识着眼,从具体措施入手,标本兼治。(一)宏观方面1、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赋予法院真正的最终裁决权力。国家司法的权威建立不起来,矛盾不能通过司法判决的终局性释放掉,就会集中到政府身上。而司法终局效力能够有效地促成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赖和信仰,形成社会矛盾的最后解决方式都是司法的思想观念。司法判决的错误也只有用司法公开审判的机制去纠正,而不是靠有权的"清官"去干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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