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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摘要

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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