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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城市促进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开放发展机制研究

         

摘要

开放发展是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具体落实到"引进来"与"走出去"两个层面的法律机制。通过制度比较,我国金融中心城市建设大致以开放发展金融政策为先导,以地方金融立法进行特色促进,加以国家性金融立法的普遍适用。上海立足建设国际大都市,必须秉承开放发展理念,引导开放发展的机制设计。"引进来"要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人才、金融监管五个层面展开,"走出去"要加强与我国港澳台地区、其他国家金融中心城市、国际金融组织等层面的金融合作。未来的《金融中心城市促进法》要明确"开放发展"的立法宗旨,纳入开放发展的特色机制,实现从上海特色到全国统一立法的"自下而上"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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