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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健康教育教学 适应形势发展需求——有感于健康教育被确定为公卫医师和助理公卫医师资格考试课程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审议通过,并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5号主席令发布。从此,我国医师的执业活动有了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它对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提高医师职业素质,推动医学教育和实际工作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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