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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通气在非心脏疾患致心搏呼吸骤停心肺脑复苏中价值的探讨

             

摘要

目的评价人工气道建立和有效通气在非心脏疾患引起心搏骤停患者心肺脑复苏(CPCR)中的真正价值,分析与总结有效人工通气与Ⅰ、Ⅱ、Ⅲ期复苏成功率之间关系,探讨对这类患者采取CPCR的抢救步骤和时机,为临床采取切实有效CPCR步骤提供依据.方法选择非单纯心脏疾患致心搏呼吸停止行CPCR患者26例作为分析对象.按照心肺复苏(CPR)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不同,将患者分为CAB组(12例/12例次)和ABC组(14例/18例次).CAB组中,按照C与AB步骤采取的间隔时间不同,分为<5 min、5~10 min、>10 min组;ABC组中,部分患者在发生心搏骤停以前,已经建立人工气道和接受有效通气治疗,一旦心搏骤停发生后,在AB措施已经存在条件下进行心脏复苏.统计与计算各组复苏成功率(%),χ2检验各组差异显著性.结果 CAB组患者接受C-AB间隔时间不等,Ⅰ、Ⅱ期复苏成功率无显著差异,但Ⅲ期复苏成功率差异显著(P<0.05).ABC组Ⅲ期复苏成功率分别为83.3%(15/18)、77.7%(14/18)、66.7%(12/18),与CAB组总体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结论虽然CAB对非单纯心脏疾患致心搏呼吸骤停的患者也是可取的CPCR抢救步骤,但及时建立人工气道进行有效通气仍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步骤,尤其当5 min内单纯心脏复苏(C)仍未获得成功时,应及时建立人工气道进行有效通气,以避免脑功能不可逆性损害,从根本环节上提高CPCR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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