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综合医学杂志(哈尔滨)》 >药品生产日期的标注有待规范

药品生产日期的标注有待规范

         

摘要

药品生产日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信息和客观指标。国家已明确规定,凡在2002年一月一日以后出厂的药品,必须同时标注生产批号和有效期。虽然生产企业都是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注了生产批号、有效期,但是好多标注不够规范,严重扰乱了药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患者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忧虑和不安。生产批号的标注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