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外交流》 >将来财产与他人财产的界限分析——以《澳门民法典》中的将来物为视角

将来财产与他人财产的界限分析——以《澳门民法典》中的将来物为视角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了将来财产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一制度的创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促进了市场交易的同时又填补了立法的漏洞,但是并未将其与他人财产进行明确区分,以此造成将来财产买卖与无权处分他人之物适用上的选择困扰.为防止无效合同滥用,参照《澳门民法典》将来物的界定,结合主客观状态综合判断,区分二者实有必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