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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外协作:新《律师法》实施后反贪查案的必然要求

         

摘要

修订的《律师法》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会对反贪查案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反贪查案的特殊性在于职务犯罪活动是在小范围、地下操作的状态下进行的,尤其是贿赂类犯罪“一对一”的对合性犯罪特点使得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成为定案的重要证据。由此决定了新《律师法》对反贪查案工作影响最大的是第33条,即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会见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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