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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

     

摘要

案例回放 2012年2月18日,郑某经A医院诊断为松果体细胞瘤,脉络丛乳头状瘤,幕上脑室积水,副鼻窦轻度炎性改变。2012年3月7日,郑某到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膜瘤,进行脑积液分流术后同步进行了伽玛刀治疗。2012年10月26日,郑某因脑神经损伤再次到该医院治疗8天,在治疗中,郑某家属不同意手术治疗,不同意取病理学检查,并认为脑神经损伤是上次治疗失误造成的。于是,郑某和某医院发生争执,就医院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产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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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区医师》|2013年第25期|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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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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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6: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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