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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合作社立法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立法的借鉴

         

摘要

<正>一、引言合作社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活跃主体。目前,合作社对于发展本国经济、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人们都享受到了合作社的好处。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简称ICA)1995年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Statement on the Cooperative Identity,以下简称《声明》)中将合作社定义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共同所有与民主管理的组织以实现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商法》 |2006年第0期|336-342|共7页
  • 作者

    郭丹;

  • 作者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农业经济管理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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