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1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问题之提出
1.1农地股份合作社典型实例
1.1.1连云港市灌云县耕地股份合作社
1.1.2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林地股份合作社
1.2农地股份合作社特质
1.2.1入股客体
1.2.2产权性质
1.2.3运营模式
2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之法律分析
2.1农地股份合作社具有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2.1.1针对农地股份合作社“营利性”质疑的辩驳
2.1.2农地股份合作社对“惠顾返还”原则的重构
2.2不宜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合并入法
2.2.1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与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区别
2.2.2先行立法动向对二者的分化设置
3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之法律路径
3.1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之证成
3.1.1国情因素
3.1.2政策因素
3.1.3法律因素
3.3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之蓝本
4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之具体制度设计
4.1明确林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4.2细化合作社破产债务清偿制度
4.3完善成员资格终止后出资财产退还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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