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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印发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最近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办法》明确,通过年度和"十四五"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年度稳步提高,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达到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的同时,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或达到土地出让收入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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