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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前后差异辨析

         

摘要

“前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按其持有目的不同,分为“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并规定:如果企业持有资产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使用或耗用,而是为了通过直接出售获利,则该资产是“待售资产”,包括商品、短期股票投资等;如果企业持有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劳动对象或劳动手段正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而不是通过直接出售获利,则该资产是“非待售资产”,包括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产等。“待售资产”与“T吝啬~包装箱上交换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属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其盈利过程没有完成,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帐价值,不确认交易损益;“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属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其盈利过程已经完成,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交易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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