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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品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摘要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即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日粮食、食用植物油和农业产品,按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率为13%,销售农业产品加工所产生的副产品免征增值税。为了有利于规范农业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下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就农业产品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做一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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