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水运:下半月》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船东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船东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

         

摘要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海运业的发展,对外经济交往的加深,目前我国的船员总数已达到50万人,居世界首位。针对现有船员劳动关系的特点,船员流动性大,船员的雇佣劳动关系主要经过船员服务机构进行操作;而在我国与船员服务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3年7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经2013年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该系列法律法规虽对规范船员服务管理、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做了一些指导;但对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并未进行详尽规定,因此当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船东之间产生法律纠纷时,常出现无法可依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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