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审判 》 >移送管辖后当事人是否还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移送管辖后当事人是否还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摘要

争议案例在某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中,原向我国甲法院起诉了两名被告,被告为外国法人,被告二为中国法人,甲院向两被告依法送达了起诉状并给予相应答辩期,被告二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住所地的乙法院管辖,但被告一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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