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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遏制恶意注册、使用商标行为——评“巴里赞姆”“虎头”等系列商标权权属、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摘要

窃盗不生权利,毒树不结善果。对于恶意申请注册的商标,即使经过使用形成一定的商业规模,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不予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对恶意注册、滥用商标权的行为,不仅要坚决予以依法制止,还要综合运用信用惩戒、"败诉反赔"、判决变更权利归属等措施,让违法者付出必要代价。本文介绍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市巴里赞姆开放式股份公司与绥芬河市传峰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边贸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商标权权属、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最终裁判,正是最高人民法院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切实保护了外国当事人合法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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