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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续性侵害商标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兼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摘要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性质的请求权,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商标权受到侵害,商标权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简称《解释》)第18条突破了《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诉讼时效制度。本文拟在评介该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就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4年第4期|P.70-79|共10页
  • 作者

    汪泽;

  • 作者单位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异议裁定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法律;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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