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商标》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非具体商品的类似商品判断——评北京友宝科斯科贸有限公司等诉福州友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非具体商品的类似商品判断——评北京友宝科斯科贸有限公司等诉福州友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摘要

<正>要旨:当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系以商品物理特征限定的某一类商品的总称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认定上,应当综合考虑两者是否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物理特征、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状态和使用目的、所属领域从业者的一般认识等因素,并应注意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结合技术、市场的发展进行认定。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2016年第6期|22-25|共4页
  • 作者

    范静波;

  • 作者单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