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商标》 >市场管理者对销售侵权商品的责任承担——评361°诉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侵犯商标权案

市场管理者对销售侵权商品的责任承担——评361°诉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侵犯商标权案

         

摘要

<正>基本案情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一度公司)。被告:周浪。被告: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以下简称广安菜市口百货)。原告三六一度公司诉称:我公司注册商标"361°"文字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