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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及其分析

             

摘要

消费税是价内税,不论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其已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中.以应税消费品为原材料再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已纳的消费税,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的买价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其抵扣方法不同于增值税.如果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不当,必将影响消费品成本,进而影响会计利润、应纳所得税,同时也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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