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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州的节儿与乞利本

         

摘要

吐蕃占领唐朝河陇地区以后,废弃该地区原有唐朝官制,建立军事占领区官制,于沙州设置节儿,取代原有的唐官刺史,亦即以吐蕃官员统治唐人,另由唐人出任都督,以辅助节儿处理唐人事务。然而,此套制度于蕃占沙州第七年,发生氾国忠等攻杀沙州节儿等蕃官事件,迫使吐蕃不得不更弦易辙,对沙州官员作了某种程度的调整。因此,有学者针对上述吐蕃的调整,以为批示S.6829v号及P.3613号二件牒状者,为当时敦煌最高官员乞利本,名为"润"之吐蕃人,并指认P.T.1089所载被任命为沙州节儿论的■,就是担任沙州乞利本的吐蕃人"润";并以此延伸主张"沙州节儿论""沙州乞利本""节儿论及州内权限的万户长"以及"节儿论汉人万户长",均为同一官员之不同官称;又以为沙州节儿有4个等级:节儿论、节儿观察使、中等节儿、小节儿,而节儿论、节儿观察使二者皆可以简称为节儿;亦认为敦煌汉文文书中的节儿监军正是吐蕃文文书中的节儿观察使、万户都护等等。文章主旨希望透过辨正上述的主张,对于吐蕃占领敦煌以后所设立的职官以及统治机制,有更为清晰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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