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招标》 >河北:获政府采购合同后可申请信用融资

河北:获政府采购合同后可申请信用融资

         

摘要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通过银行信用考核且在河北省境内供应商获得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并有望得到优于一般融资价格的信用贷款,且不需要抵押和担保。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