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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中几项优惠政策在1990年到期以后如何处理的通知

         

摘要

(90)财工字第344号 1990年10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 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改造,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现对国营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中几项优惠政策在1990年到期以后如何处理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在《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公布以前已经提足折旧的逾龄在用固定资产,1990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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