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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中几项优惠政策在一九九○年到期以后如何处理的通知》

         

摘要

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改造,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现对国营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中几项优惠政策在一九九○年到期以后如何处理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在《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公布以前已经提足折旧的逾龄在用固定资产,一九九○年之前还可继续提取折旧。这一规定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已提足折旧的逾龄在用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再计提折旧和大修。这部分固定资产,应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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