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福利 》 >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摘要

<正>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难点。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夫妻从结婚到配偶死亡或离婚时止,双方的劳动收入及其它的合法收入,或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或受赠的财物,均为

著录项

  • 来源
    《社会福利 》 |1998年第3期|39-39|共1页
  • 作者

    王云斌;

  • 作者单位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讲师;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公证制度 ;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