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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1999]100号),做好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帐户转移办法通知如下: 一、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凭证》(格式附后),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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