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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催款通知书内容决定保证期间能否延续

         

摘要

<正>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送催款通知书,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承载着延续担保债权受法律保护的重要功能。然而,部分银行在对保证人送达的催款通知书中载明的内容相对简单,对保证期间的法律属性存在错误认识,以至于在实际诉讼当中,人民法院对催款通知书延续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不予认定,致使银行的债权无法完整地受到法律保护。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农村金融》 |2016年第12期|53-54|共2页
  • 作者

    崔晋;

  • 作者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联社法律合规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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