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应用法学》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抽逃出资行政责任问题研究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抽逃出资行政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

资本制度改革必然会波及到公司法律制度体系和已有的规则架构。尽管《公司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都已修改并实施,但是对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行政监管及相关行政处罚的规则却没有任何改变。实证研究表明,抽逃出资行政责任案件较为罕见,而根据规范分析,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并未侵害社会经济秩序,仅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在行政责任方面,应废除普通公司的抽逃出资行政责任,对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监管,完善公司年度报告制度以及行政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