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法律应对

摘要

在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经历了一场较大的变革,以上海自贸区实践为基础的席卷全国的公司资本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以相信市场、放松管制、追求效率为目的,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这一变革引发了刑法立法和司法的相应变动.人大的立法解释将"两虚一逃"罪进行了限制适用.本文通过梳理公司资本制度的域外立法、当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历史演变、域外资本犯罪的概述与比较分析、我国资本犯罪的概述与司法实证分析等,得出在我国资本制度变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刑法作为保障法,应恪守谦抑性的品格,将触角限制在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范围之内.同时在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性的前提下,加强诚信约束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民法、行政法的规范作用,完善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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